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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4个月反腐大检查开始了!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27  发布者:  共阅882次  字体:
          今日(7月23日),安徽阜阳卫计委发布《关于开展医药集中采购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知表示,从7月中旬开始为期4个月监督检查,其中7月中旬开始为动员阶段,7月下旬到8月中旬为自查阶段,8月下旬到9月中旬到督导检查,9月下旬到十月底为总结提高。

          其中检查重点为:

          1,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检查重点为是否按照规范采购,是否通过省统一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是否存在院外专家自带耗材等违规网下采购情形。

          2,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情况。对2015年以来医用设备执行分级分类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点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规避集采、应招未招、化整为零和虚假招标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融资租赁、捆绑投放、假借慈善捐赠等行为;是否存在与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执行省级集采中标结果不到位等情形。

          3,对医药采购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对2016年7月1日《安徽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购销双方违反医药集中采购政策,以及在医药采购、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点核查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处理、整改到位。

          4,建立健全医药采购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目录遴选、评标评审、采购、验收、使用和回款等全流程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情况;药事委员会、处方点评工作在指导药品目录遴选、合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附原文:

     

    2018年安徽省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药集中采购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公立医院:

          为加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验试剂)及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药集中采购监督检查的通知》(卫药秘〔2018〕315号)和《中共阜阳市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开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等八个专项行动的通知》(卫党组〔2018〕48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医药集中采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加强医药供应保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医疗改革深入发展为宗旨,坚持医药集中采购、网上采购的底线红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加大医药采购监管力度,强化医药采购制度保证,抓好有关问题整改,打造风清气正的医药采购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活动,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医药集中采购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强化依法监管,严肃处理医药采购中的违规行为,配合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等专项活动开展;进一步完善医药采购有关制度,堵塞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的漏洞,营造公平竞争的医药采购市场环境。

    三、监督检查范围

          纳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范围、执行集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对2017年以来药品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数据同医院HIS系统、财务数据进行比对,重点核查是否全部执行网上交易、是否存在采购信息与验收入库产品不一致的情形。对短缺药品涨价造成的数据不一致情形应具体说明。

       (二)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情况。对2017年以来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2018年上半年检验检测试剂采购进行统计分析,重点核查符合网上集中采购的产品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入平台交易、是否存在院外专家自带耗材等违规网下采购情形。
       
    (三)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情况。对2015年以来医用设备执行分级分类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点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规避集采、应招未招、化整为零和虚假招标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融资租赁、捆绑投放、假借慈善捐赠等行为;是否存在与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执行省级集采中标结果不到位等情形。

       (四)对医药采购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对2016年7月1日《安徽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购销双方违反医药集中采购政策,以及在医药采购、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点核查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处理、整改到位。

      (五)建立健全医药采购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目录遴选、评标评审、采购、验收、使用和回款等全流程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情况;药事委员会、处方点评工作在指导药品目录遴选、合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六)医药采购中涉企保证金情况。重点检查医药采购中是否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是否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涉企保证金;是否存在借医药采购履约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医药采购中按规定应当返还的保证金资金,是否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

    五、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为期4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7月中旬)。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直公立医院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本地区、本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动员部署到位。

          2.开展自查(7月下旬-8月中旬)。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直公立医院根据监督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弄清基础数据,找准存在问题,拿出有效措施,提出加强医药采购监管的意见建议,与八个专项活动开展进行有机结合。

          3.督导检查(8月下旬-9月中旬)。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直公立医院于8月20日前上报自查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市卫生计生委特组织监督人员和有关专家到部分县市区及市直公立医院开展实地复查和督查调研,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总结提高(9月下旬-10月底)。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及市直公立医院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有效结合巡视整改任务,积极整改提升,落实跟踪问效,严肃责任追究,并于10月底前上报整改工作总结。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健全医药采购的制度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及市直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开展医药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组织、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要加强工作统筹,强调监督检查中的组织纪律,与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收到实效。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直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医药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落实集中采购全程监管责任,严禁平台之外交易,确保采购各个环节阳光运作。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确保督查实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医药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合理用药情况与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指标、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公立医院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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