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冷敷贴或者各种敷料,都是医疗器械的一种,很多品牌都涉及到代加工,所以我们有必要弄清楚有关医疗器械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才不会触碰到法规。
今天主要说一下与代加工相关的法规
医用冷敷贴可以代加工吗?可以的,首先要找一些具有生产医疗器械资质的厂家进行生产,但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根据食药监的相关法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委托生产管理“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境内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其中,委托生产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或者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也就是说,如果想有自己的品牌,品牌商作为委托方,生产厂家做为被委托方。你就必须要有生产许可或者是相关的生产备案。
第二,
可以写功效,写各种成分吗,彩盒可以更改设计风格吗?产品名称可以更改吗?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应该有以下内容(由生产厂家提供)
第十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
(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
(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其实客户关心的不是需要写什么内容,而是某些内容是否可以添加上去,可以用来更好的进行销售。我们看法律法规:
首先不能写的词有以下内容: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
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还有就是已经备案的文案是否可以修改呢?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
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
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并提交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审批部门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不予同意通知件的,说明书更改生效。
产品名称不能更改
第八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最小包装备案设计稿,一般为文字信息,没有相关的设计风格。所以可以更改!
总结:设计风格没有备案,就可以进行更改。但是文字信息已经备案,不能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