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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国家医保局的职能划分与政策方向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8  发布者:  共阅4226次  字体:


     

    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启“大医保”时代

    1.1、国家医保局是监管精细化的产物

          医药行业监管由“由粗放到精细”,国家医保局应运而生。今年 3 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种种迹象表明,国家层面对医药行业的监管思路正发生着“由粗放到精细”的变化,在原先医药、医保、医疗分而治之的基础上,进行更高层次的整合,将紧密相关、有正向协同效应的职能整合在一起。药监局、卫计委、人社部均面临整合,取而代之的是新三大机构、部门: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周期健康为中心。该部门将承接原先卫计委、深改组的职能,以及老龄、烟草控制、职业安全等工作职能,体现以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为中心,将提高健康管理的效率。具体而言,包括拟定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加专业、专注。从食药监总局到药监局,虽然从正部级单位调整为副部级,但药品监管改革方向是在两办层面多次提出,并且基本已经贯彻实施,我们认为其将持续推进,并且剥离了食品监管职能,药监局的人员将更加专业、专注。具体而言,新药监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药品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3)国家医疗保障局:三保合一、三医联动。医保局承接了支付职能(管理三大医保)、定价职能(制定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招标政策)、监督职能(监督医保相关的医疗行为),体现三保合一、三医联动。具体而言,包括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我们认为三大医药监管机构调整,将不影响原先既定的政策方向,并且将使得政策推进更加顺畅。 

          医药相关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紧密相关、有正向协同效应的职能整合在一起。

    1.2、医药行业进入“大医保”时代 

          原先,医药定价、支付、诊疗等环节九龙治水,政策执行严重滞后。自 15年起,涵盖了医药行业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改革政策陆续出台,几乎重构了医药行业监管体系,但政策执行的进度差异巨大: 

          1)药审、流通相关政策已全面推行。作为医药审批端和流通端的主管部门原食药监总局和商务部,在过去 3 年出台的一致性评价、MAH、临床数据核查、化药注册分类改革、优先审评审批、临床机构备案、两票制等政策主要细则都已经较为完善,基本都已经全面推行。 

          2)但医药定价、支付、诊疗等方面政策明显滞后。原先,三大医保分属两个部门,医药的支付方完全没有定价权。卫计委(招采、诊疗)、人社部(支付)、发改委(定价)三大部门无法形成合力,甚至政策出现反复。

          组建医保局实现三保合一、三医联动,将加速药品定价、支付、诊疗行为等政策推进。国家医保局首次实现了三大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作为医疗的主要支付方,同时参与到医疗定价和诊疗行为引导中,将大大提高定价、支付等政策推进的效率。 

          医药行业进入“大医保”时代,医疗费用支出效率将明显提升。国家医保局作为非盈利性的国家机构,政策导向不是为了压制行业整体增速,更多的是提高医疗费用支出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正本清源,加速行业结构优化。

          提高效率具体将体现在两个方面: 

          1)提高医疗费用的性价比:即花同样的钱,取得更好的疗效。 

          2)提高医疗费用转化的效率:即费用更多地流入到愿意投入研发的优质药企。 

     

     

    国家医保局正式运转,医药采购政策迎来剧变

     

    2.1、医保局组建完成,领导背景具有“三明模式”特色 

          医保局尘埃落定,新三大机构组建完成。5 月 31 日,医保局正式挂牌,首届领导班子确定:胡静林任局长,施子海、陈金甫、李滔任副局长。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于 3 月份挂牌。至此,新三大医药行业监管机构已经组建完成。 

          医药行业在整体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结构调整趋势更加明确。国家医保局具有明显的福建医保办身影。两者都是“三医联动”思路下的产物,承接了支付职能(管理三大医保)、定价职能(制定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招标政策)、监督职能(监督医保相关的医疗行为)。福建医保办隶属于福建省财政厅,归拢了省人社、卫计、物价、民政、商务等部门医保相关职能。同样,国家医保局首任局长胡静林,曾担任财政部副部长,并归拢了人社部、卫计委、发改委的部分职能。

          福建模式是医保局的重要参考,但我们强调全国版医保局不会像三明模式一样激进,不会简单一刀切。

          地区性的经验难以简单地复制到全国,福建模式是在三明模式基础上调整而来,同样,全国情况更加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更需要战略性地去制定政策,而非简单地复制地方经验。医保局作为非盈利性的国家机构,政策导向不是压制行业,更多是延续过去几年的全流程改革思路,正本清源,加速行业结构优化。 

          我们预计,在本次医保局人员调整到位后,各种形式的医保支付标准、带量采购、三保合一、按病种付费将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落地。尤其在带量采购中,付款周期将成为更重要的谈判要素,未来不排除医保提前预付,以换取更大的议价空间,药品价格管理将更加有效。 

    2.2、在控费的前提下扩大保障 

          在控费的前提下扩大保障。根据我们梳理,自组建以来(约两个半月时间),国家医保局工作的开展主要围绕控费和扩大保障两方面展开。

          控费:包括调研“三明模式”、“上海经验”、抗癌药降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和进口替代等。其中三明模式调研的目的是解决医保控费机制的设计问题,包括医生薪酬机制设计、医疗和药品费用结构调节、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设计和药品招标采购竞价机制设计等;抗癌药降价则主要通过医保准入专项谈判来推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政策主要围绕带量采购和进口替代进行。

          我们认为,医疗保障局控费方面的工作减缓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让有限的保障基金向更具临床价值的方向流动,也为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奠定基础。此外,我们认为医保局控费政策会压低多数制药企业的真实毛利率水平,也部分降低净利率水平,但降低幅度应不如毛利率水平大,主要原因是带量采购政策会降低制药企业的费用率水平。

          扩大保障:包括推进异地结算、抗癌药医保准入加快以及提高城乡居民政府补助标准。从扩大保障的动作来看,医保局的政策推进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控费。控费不是目的,压制医药产业的发展更不是目的;控费是手段,控费的作用是为扩大保障腾出更多支付的空间。

          围绕医保扩大保障的思路,我们认为未来制药行业两大趋势会更加明确:

    ①仿制药厂家在质量升级的基础上必须保障持续的成本优势,先发优势(抢占过期原研份额)、原料药控制和规模化工艺改进是核心竞争力,仿制药行业大洗牌的进程将会明显加快;

    ②药企对创新药的研发投入会持续扩大,国产创新药未来销售放量的速度预期会加快,但预期的销售峰值可能会降低,而临床价值优势不明显的产品销售峰值会进一步降低。 

          结论:我们认为,医保局近期动作表明未来药企控费压力会加大,但控费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控费的目的是更有效地满足临床需求,扩大医疗保障。医药产业收入增长在医保筹资约束下保持稳健较快增长(高于 GDP 增速),医药产业净利润增速可能会在控费压力下低于收入增速。

          制药市场结构分化加剧,具体业绩成长速度将体现为:创新药企>仿创结合药企>优质仿制药企(以一致性评价能力)>其他药企。 
     

    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启“大医保”时代

    1.1、国家医保局是监管精细化的产物

          医药行业监管由“由粗放到精细”,国家医保局应运而生。今年 3 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种种迹象表明,国家层面对医药行业的监管思路正发生着“由粗放到精细”的变化,在原先医药、医保、医疗分而治之的基础上,进行更高层次的整合,将紧密相关、有正向协同效应的职能整合在一起。药监局、卫计委、人社部均面临整合,取而代之的是新三大机构、部门: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周期健康为中心。该部门将承接原先卫计委、深改组的职能,以及老龄、烟草控制、职业安全等工作职能,体现以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为中心,将提高健康管理的效率。具体而言,包括拟定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加专业、专注。从食药监总局到药监局,虽然从正部级单位调整为副部级,但药品监管改革方向是在两办层面多次提出,并且基本已经贯彻实施,我们认为其将持续推进,并且剥离了食品监管职能,药监局的人员将更加专业、专注。具体而言,新药监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药品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3)国家医疗保障局:三保合一、三医联动。医保局承接了支付职能(管理三大医保)、定价职能(制定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招标政策)、监督职能(监督医保相关的医疗行为),体现三保合一、三医联动。具体而言,包括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我们认为三大医药监管机构调整,将不影响原先既定的政策方向,并且将使得政策推进更加顺畅。 

          医药相关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紧密相关、有正向协同效应的职能整合在一起。

    1.2、医药行业进入“大医保”时代 

          原先,医药定价、支付、诊疗等环节九龙治水,政策执行严重滞后。自 15年起,涵盖了医药行业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改革政策陆续出台,几乎重构了医药行业监管体系,但政策执行的进度差异巨大: 

          1)药审、流通相关政策已全面推行。作为医药审批端和流通端的主管部门原食药监总局和商务部,在过去 3 年出台的一致性评价、MAH、临床数据核查、化药注册分类改革、优先审评审批、临床机构备案、两票制等政策主要细则都已经较为完善,基本都已经全面推行。 

          2)但医药定价、支付、诊疗等方面政策明显滞后。原先,三大医保分属两个部门,医药的支付方完全没有定价权。卫计委(招采、诊疗)、人社部(支付)、发改委(定价)三大部门无法形成合力,甚至政策出现反复。

          组建医保局实现三保合一、三医联动,将加速药品定价、支付、诊疗行为等政策推进。国家医保局首次实现了三大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作为医疗的主要支付方,同时参与到医疗定价和诊疗行为引导中,将大大提高定价、支付等政策推进的效率。 

          医药行业进入“大医保”时代,医疗费用支出效率将明显提升。国家医保局作为非盈利性的国家机构,政策导向不是为了压制行业整体增速,更多的是提高医疗费用支出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正本清源,加速行业结构优化。

          提高效率具体将体现在两个方面: 

          1)提高医疗费用的性价比:即花同样的钱,取得更好的疗效。 

          2)提高医疗费用转化的效率:即费用更多地流入到愿意投入研发的优质药

    企。 

     

    国家医保局正式运转,医药采购政策迎来剧变

    2.1、医保局组建完成,领导背景具有“三明模式”特色 

          医保局尘埃落定,新三大机构组建完成。5 月 31 日,医保局正式挂牌,首届领导班子确定:胡静林任局长,施子海、陈金甫、李滔任副局长。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于 3 月份挂牌。至此,新三大医药行业监管机构已经组建完成。 

          医药行业在整体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结构调整趋势更加明确。国家医保局具有明显的福建医保办身影。两者都是“三医联动”思路下的产物,承接了支付职能(管理三大医保)、定价职能(制定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招标政策)、监督职能(监督医保相关的医疗行为)。福建医保办隶属于福建省财政厅,归拢了省人社、卫计、物价、民政、商务等部门医保相关职能。同样,国家医保局首任局长胡静林,曾担任财政部副部长,并归拢了人社部、卫计委、发改委的部分职能。

          福建模式是医保局的重要参考,但我们强调全国版医保局不会像三明模式一样激进,不会简单一刀切。

          地区性的经验难以简单地复制到全国,福建模式是在三明模式基础上调整而来,同样,全国情况更加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更需要战略性地去制定政策,而非简单地复制地方经验。医保局作为非盈利性的国家机构,政策导向不是压制行业,更多是延续过去几年的全流程改革思路,正本清源,加速行业结构优化。 

          我们预计,在本次医保局人员调整到位后,各种形式的医保支付标准、带量采购、三保合一、按病种付费将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落地。尤其在带量采购中,付款周期将成为更重要的谈判要素,未来不排除医保提前预付,以换取更大的议价空间,药品价格管理将更加有效。 

    2.2、在控费的前提下扩大保障 

          在控费的前提下扩大保障。根据我们梳理,自组建以来(约两个半月时间),国家医保局工作的开展主要围绕控费和扩大保障两方面展开。 

          控费:包括调研“三明模式”、“上海经验”、抗癌药降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和进口替代等。其中三明模式调研的目的是解决医保控费机制的设计问题,包括医生薪酬机制设计、医疗和药品费用结构调节、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设计和药品招标采购竞价机制设计等;抗癌药降价则主要通过医保准入专项谈判来推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政策主要围绕带量采购和进口替代进行。

          我们认为,医疗保障局控费方面的工作减缓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让有限的保障基金向更具临床价值的方向流动,也为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奠定基础。此外,我们认为医保局控费政策会压低多数制药企业的真实毛利率水平,也部分降低净利率水平,但降低幅度应不如毛利率水平大,主要原因是带量采购政策会降低制药企业的费用率水平。

          扩大保障:包括推进异地结算、抗癌药医保准入加快以及提高城乡居民政府补助标准。从扩大保障的动作来看,医保局的政策推进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控费。控费不是目的,压制医药产业的发展更不是目的;控费是手段,控费的作用是为扩大保障腾出更多支付的空间。

          围绕医保扩大保障的思路,我们认为未来制药行业两大趋势会更加明确:

    ①仿制药厂家在质量升级的基础上必须保障持续的成本优势,先发优势(抢占过期原研份额)、原料药控制和规模化工艺改进是核心竞争力,仿制药行业大洗牌的进程将会明显加快;

    ②药企对创新药的研发投入会持续扩大,国产创新药未来销售放量的速度预期会加快,但预期的销售峰值可能会降低,而临床价值优势不明显的产品销售峰值会进一步降低。 

          结论:我们认为,医保局近期动作表明未来药企控费压力会加大,但控费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控费的目的是更有效地满足临床需求,扩大医疗保障。医药产业收入增长在医保筹资约束下保持稳健较快增长(高于 GDP 增速),医药产业净利润增速可能会在控费压力下低于收入增速。

          制药市场结构分化加剧,具体业绩成长速度将体现为:创新药企>仿创结合药企>优质仿制药企(以一致性评价能力)>其他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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