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方案》重点内容
1.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2.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4.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改革将产生重要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第二,通过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征缴的强制性会更强,能够有效避免欠缴、逃缴等行为,从长期来看,也能增加员工个人的领取待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有其自身优势。一是税务部门有一支专业的征收队伍,包括税(费)源分析、评估和稽查等专业人员,这些人员都经过多年的培训,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完全能胜任征收非税收入的工作。此外,税务部门的征收手段先进,金税工程三期早已上线,税务与工商、公安、海关和社保等部门已经或即将联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可以大大提高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
此外,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有利于保障缴费人权益,“税务部门征管具备强制性和专业性,将改善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遵循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
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动向
8月2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司监察专员聂春雷表示,有关省(区)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梳理新农合缴费情况,做好数据汇总,做到底数准确,并加强与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应工作联系机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尽快完成新农合缴费的征管业务交接工作。
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甫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把握节奏、有序安排,制定好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并加强对地市指导,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划转工作。在征管职责划转前,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群众参保和待遇不受影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