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份、19个城市出台了辅助用药政策,其中有46个地区公布了辅助用药监控目录。
昨日(7月10日),安徽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健全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制度的通知》(卫药秘〔2018〕306 号),旨在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费用。
《通知》明确提出,安徽省实行重点药品监控分级管理:
省级职责:省卫计委负责相关药品监控预警制度的的制定和完善,并加强动态监测和及时通报,省属医院重点监控目录不少于30个药品。
市级职责:市卫计委负责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制定和预警市、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监控目录不少于30个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20个药品。
动态调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原则上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省属医院首次发布本地区本单位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应在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
7月2日,安徽省铜陵市公布《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点监控及辅助药品目录》,将阿托伐他汀钙片、参麦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等65个药品纳入重点监控目录。
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遴选:
根据《通知》要求,遴选原则是以省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及增长幅度进行排名,参考价格、用量及常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依据,经专家论证,确定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重点监控包括: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临床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
监控原则:针对某种疾病非治疗必需、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未获得权威疾病诊疗指南推荐或未纳入临床路径表单、不具备药物经济学优势,且用量大或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另外,在健全重点药品管控措施中,除了常规的监测分析外,《通知》还明确指出处方点评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方处方点评,省属医院第三方处方点评由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同时,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奖惩机制,除了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约谈、通报批评;以及将监控管理作为重 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外;
本次《通知》更在具体的医师奖惩措施上下了大力度: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药品重点监控工作已在我国大范围开展:截止2018年7月10日,全国已有21个省份、19个城市出台了重点监控药品政策,其中有46个地区公布了辅助用药监控目录。
各地针对辅助用药等品类进行重点监控管理情况
各地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频出,最为显眼的莫过于河南省一口气发布了48个省级医院、地级市、县的目录。
早在2015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正式提出“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
2016年国务院医改办在当年的医改重点工作安排中指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之后,国家级及省市级别的各类医改文件中不断强调重点监控管理,特别是2017年国办13号文,更是对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做出明确要求: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