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上的各种处理、处分名词,对于吃瓜、惊掉下巴的群众来说,是否傻傻分不清楚呢?
1.【免职】单位不让你做了,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免职不是撤职,撤职属于行政处分。
对金育辉(吉林省副省长,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予以免职;
2.【责令辞职】做错事了,自己还想继续混,组织不答应,不让干了,不是行政处分,属于组织处理。
对李晋修(吉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省长)责令辞职;
3.【引咎辞职】做错事,自己觉得待不下去了,主动辞去领导职务,自我追究过错,听起来好听点。
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毕井泉(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引咎辞职;
4.【深刻检查】未受到行政处分,为教育本人,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要求姜治莹(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焦红(国家药监局局长)作出深刻检查;会议责成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5.【问责】方式多样,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政纪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党员的党纪处分种类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35名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
6.【立案审查调查】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由纪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两规,查实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检验等工作)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以上问责,感觉深刻检查更轻点,引咎辞职比责令辞职名声上好听点,责令辞职比免职轻点,说来说去,还是立案审查性质更严重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指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但可以在适当岗位承担一些相应的工作任务。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