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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一省,专项整治院外处方!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13  发布者:  共阅828次  字体:
          四川省卫计委日前发布通知,开始对全省公立医院进行违规用药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包括医生要求患者院外定点购药,包括通过网络、即时通讯软件指定购药、医生直售药等行为进行查处,截至10月30日,为期三个多月。

    以下是通知原文: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用药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卫发〔2018〕47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药管理,纠正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用药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药政处联系人:任静、王晓丽 

    电  话:028-86135820/86137502 

    邮  箱:scwstyzc@163.com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用药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我委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药管理,纠正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不合理用药、医生要求患者院外定点购药(包括通过网络、即时通讯软件指定购药、医生直售药等,下同)、开单提成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深刻内涵,把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等卫生计生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把医生利用处方权等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违规行为与国家政策允许的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等合规行为准确、有效的区分开来,既不放过任何违规线索,也要保护好医生的合规行为。 

    (三)实现标本兼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以问题为导向,查找分析薄弱环节,补充完善管理制度,既要形成“严管”“严查”“严处”治标的近期态势,又要实现“不敢”“不想”“不愿”治本的远期目标。 

    二、整治目标 

    重点针对不合理用药、医生要求患者院外定点购药、开单提成等行为,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以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品、重点线索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提高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不断完善管理工作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四、整治时间 

    2018年7月17日-10月30日。 

    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相关工作转向常态化,要在行业内形成监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综合施策,用好监管平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重拳出击,针对不合理用药、医生要求患者院外定点购药、开单提成等突出问题,细化增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等综合监管手段,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问题线索,加强现场核查,依规严肃查处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结果应用,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二)履职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承担起推动和落实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作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作为治理工作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分管领导承担监督责任,建立处置流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医疗机构要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点评结果的应用,针对违规行为建立公示通报、约谈整改制度。制定和完善国家政策允许的外购药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于临床必需、医院目录内无替代药品、确需医生开具处方外购药物的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加强院外购药过程评价。 

    (四)聚焦处方,精准发力监管。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处方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不合理处方公示制度,重点纠正违背规范和伦理准则的不合理用药行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处方进行分析和监测,对已开具但在本院无购药和配药记录的门诊处方数量、来源科室、开具医生、药品名称等进行统计分析,对各相关口径统计结果进行排序,重点排查排名靠前、指向集中的科室、医生及药品,分析原因,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五)依靠群众,以投诉寻线索。医疗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不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等多方监督,严查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加快做好《患者投诉明白卡》发放工作,明确将“医务人员自售药品或要求院外指定药房购药”等行为纳入群众投诉范围,向就诊群众宣传并引导其正确使用《患者投诉明白卡》,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针对“医生通过微信等诱导患者网上拿药”“医生开白条子”等隐蔽性强的新问题,要告知群众应注意实物、文字记录等证明材料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出具结果,一旦查实,绝不姑息。坚决杜绝将贫困患者推到院外购药,增加其经济负担等违背我省健康扶贫政策的现象发生。 

    (六)全员培训,强化教育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政治教育,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特别要加强对新进医务人员、规培生、进修生、研究生的教育培训。开展反面典型教育,采取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摒弃侥幸和法不责众的心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守廉洁行医底线。 

    (七)严肃问责,加强结果运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监管工作,对经查实存在相关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通报,责令整改。医疗机构对经查实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先评优、取消职称评聘资格等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纪委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八)警醒药企,规范工作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延伸管理,狠抓源头治理。重点组织开展打击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涉及药企违规售药、配合医生直接售药、向特定医生要求患者在指定药房购药后提供药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属于《四川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规定对涉事药企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其生产的药品2年内不得进入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预防性提醒谈话,重申廉政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督促其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监督管理。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7月17日至7月25日)。全省各地及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正面引导舆论。广泛动员广大医务人员和就医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各级重视,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患者及家属防范意识,扩大导医咨询服务,引导患者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药品。 

    (二)自查自纠(7月26日至8月31日)。各级医疗机构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和措施进行逐项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要求,补充完善制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及任务要求,抓好落实,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进展及整治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督导检查(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专项检查。我委将组织不定期督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充分发挥“突击检查”作用,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期间,可组织力量对其门诊、病房、药房窗口、重点科室、重点药品使用等进行暗访,对院内就诊群众开展问卷或访谈式调查,对随机选取的部分院外购药群众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了解其院外购药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四)全面总结(10月1日至10月30日)。10月底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我委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各市(州)、委属委管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进行通报。 

    七、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责任制,做到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立行立改,实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保证扎实有效,不走过场,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要与深化医改、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医德医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治理。要根据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按照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大制度落实和执行的力度,加快形成监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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