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实施,其中提到了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算办法,那么惠州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
参保职工(不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按规定缴纳了职工医保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享受生育津贴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注意:生育前一个月至申请生育津贴前医保不能断缴,如断缴需补缴,补缴后成功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如补缴月数大于三个月以上,则不符合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和申领流程如下:
1.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为:
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应计发天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实际享受产假天数进行计发
产假天数:目前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再增加15天。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