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儿,不仅是医疗器械企业,上月底上海某医院也要求在另一家制药公司讲者名单中的本院医生确定讲课费是否属实。
以下是这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供大家参考,避免在经营中出现此类问题: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监管青处字(2018)第 292018000076号
当事人:乐普(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8年1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销售 XXX公司生产的心脏起搏器等产品。2017年4月6日至9日,XXX医学会、XXX医师协会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第十九届南方国际心血管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南方会)。中国南方国际心血管病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国内部分心血管专家前来参加,在给医生的学术任务通知单中写有“请主持或发言结束后,携带身份证和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及劳务条至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一层主席注册区(财务处)领取讲课费”等内容。2017年2月15日当事人与 XXX医师协会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当事人委托 XXX医师协会承接办理会议事宜,具体包括资料展示,标准展位1个(3米*2米)以及4月8日午间3301-02室。
2017年4月8日12点30分至13点30分,主题为“开启国产起搏器应用和精准医疗新时代”的乐普卫星会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3号楼3楼3301-02室召开。当事人自行制定了乐普卫星会的具体会议日程,邀请了8位前来参加南方会的专家作为乐普卫星会的主持和授课专家。8位专家分别来自A医院、B医院、C医院、D医院、E医院、F医院、G医院。上述专家中有7位实际到会参加。参加乐普卫星会的其他人员主要是前来参加南方会的心脏病治疗领域的医生。
2017年4月8日12点30分至13点30分,4位授课专家分别向其他参会医生作了题目为“国产起搏器在云南”、“国产乐普起搏器发展现状”、“基因诊断与心脏器械植入治疗选择”、“机械瓣置换术后患者基因检测指导抗凝治疗的研究”的授课。
当事人为了达到宣传其产品的目的,会议前帮助专家制作上述授课的讲义、PPT等并将乐普心脏起搏器产品的基本情况、数据等内容提供给专家。其中,专家的授课中含有“Qinming8631系列植入式心脏起搏器;频率应答;加速度传感器优点:频率反应迅速、无需电源、长期稳定性好”、“双腔起搏分析仪起搏系统分析功能高精度阈值测试、一键测试阻抗、感知实时腔内心电图;起搏器测试功能一键测试起搏器基本参数覆盖国际所有波形的灵敏度测试”等内容以及“新一代具有频率适应性功能的双腔起搏器——Qinming8631系列”、“Qinming8631系列起搏器上市后。
将打破进口双腔起搏器垄断中国市场的局面。迫使进口起搏器进行价格调整。中国老百姓都能装得起起搏器。”等内容。在乐普卫星会举行期间,当事人以现金形式向到会的7位专家支付了讲课费,金额总计24000元。会议结束后,当事人将上述讲课费以销售费用会议费的科目计入账册。
至 2018年2月27日,当事人仍以讲课费的形式向专家给付利益,并以赖阳勇、李庆喜、刘亚东报销会议费的形式记入账册。当事人2018年度支付讲课费的金额总计88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没有具体的交易相对应,因此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4份,证明当事人参加南方会、举办乐普卫星会、帮助专家制作 PPT讲义、给付授课专家讲课费等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的市场部会务专员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参加南方会、举办乐普卫星会的具体情况及向医生给付利益的过程等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的财务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向医生给付利益及财务入账情况等事实。
证据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8)沪青证经字第 87号)1份,证明授课专家讲课的内容等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乐普卫星会的会议日程安排表及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参与乐普卫星会及专家讲课等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专家讲课 PPT的打印件,证明专家讲课内容及为当事人向参会医生宣传产品等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委托服务合同、记账凭证及发票,证明当事人与 XXX医师协会约定参加南方会的具体事项以及会务费等事实。
证据八:当事人提供的培训协议、记账凭证及发票,证明当事人给付专家讲课费等事实。
证据九:当事人提供的 2017、2018年度销售费用会议费汇总表及客户名单,证明当事人向医生给付讲课费以及报销会议费等事实。
证据十:当事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证明当事人销售心脏起搏器的销售额等事实。
证据十一: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第 19届中国南方国际心血管病学术会议( SCC2017)学术任务通知单、第十一届东方心脏病学会议的教育支持协议、南方会网站截图,证明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参会医生的身份等事实。
证据十二: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主体身份情况。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通过向参加南方会的授课专家给付讲课费、帮助制作讲义、PPT等形式,影响专家授课内容,达到向参会医生宣传产品、影响参会医生专业判断的目的,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的行为。
本机关依法于 2018年7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沪监管青听告字〔2018〕第 29201800007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鉴于当事人的商业贿赂行为无违法所得,且给付的讲课费用较少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商业贿赂行为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
现要求你公司: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银行输入码:2918000076。
于 2018年 8月 4日前履行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沪监管青处字〔2018〕第292018000076号的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浦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
(四)行政处罚信息;
…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