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退出药品直接采购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此前,国家卫计委出政策意见,然后在各省卫计委的主导下,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是药企关注的焦点。新医改后,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将主导药品、耗材、器械采购权,指导意见明确的是,卫健委只对采购、使用有监管权。采购权和监管权分开,以往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情况将会发生改变。
可以想见的是,未来,卫健委对于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管将会加强,指导意见还要求卫健委肩负有“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职责,所以,处方点评、重点药品监控、辅助用药等使用监管将会更为严格,药品合理使用是监管重点。
医疗市场将会有更大的开放
除了收权外,卫健委的职责还有着最为显著的两点变化:
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实行统一监管。
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笔者认为,在卫健委职权变革的背后,凸显的是国家对于放开医疗市场的决心,未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市场中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此前公立医院一直是市场主体,大部分医疗服务都由公立医疗机构,随着新医改的推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产业,鼓励公私合营,在审批上一直在取消审批限制,例如,中医诊所备案制、民营医院不受医疗区域规划限制,要求大批国有企业旗下的医院在2018年年底完成改制等等。
而当卫健委把监管重点放到全行业后,笔者认为或许意味着未来,非公医疗将迎来更重磅的市场机会,准入的各种门槛,包括门诊等设立将会更宽松的准入,医保对接将会更为便捷(比如成立就可以获得医保资质,不合规就解除合同)等等都会大幅度降低,医生的多点执业将会得到更多鼓励,给予医生更多收入的机会和可能,使医生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而在种种改革之后,非公医疗或许将会成为燎原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