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患儿,女,4岁。因饮食不当引起上腹部不适,非喷射性呕吐,给予肌注甲氧氯普胺(胃复安)10mg,共2次;口服胃复安5mg,共2次。
2h后患儿出现全身抽搐,双眼上翻,呈阵发性发作,每次持续约6min,抽搐间隔时间不定,以后每次抽搐时间逐渐延长,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并出现昏迷。
考虑为甲氧氯普胺中毒所致。给予吸氧、肌注654-2(山莨菪碱)2mg,20%甘露醇和50%葡萄糖交替静脉注射,并给镇静剂等治疗。最终抢救无效而死亡。
死因分析
1、甲氧氯普胺剂量过大
2010年《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关于甲氧氯普胺的儿童用法与用量为: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一日0.2~0.3mg/kg,分2~3次给予。
该案例报道中缺少患儿体重。根据2~12岁儿童体重估算公式(体重=年龄×2+8kg)计算,4岁患儿的体重约16kg,每日总剂量不宜超过4.8mg。
该患儿应用甲氧氯普胺明显过量,2h内连续给药达30mg,是中国药典规定剂量的6.25倍。
2、抢救药品选择不当
该患儿死亡的原因,既与甲氧氯普胺的用药剂量过大有关,也与甲氧氯普胺中毒后抢救药品的选择不当有关。
甲氧氯普胺是一种多巴胺受体拮抗剂。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因阻断多巴胺受体,导致乙酰胆碱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症状(尤其是儿童和年轻人),严重者可致死亡。
甲氧氯普胺用药过量时,应使用抗胆碱药(如盐酸苯海索)或抗组胺药(如苯海拉明)治疗。654-2(山莨菪碱)不易通过血-脑脊液屏障,不宜用于甲氧氯普胺用药过量的抢救。
医生无所适从
甲氧氯普胺——药品说明书
肌注或静注:6岁以下每次0.1mg/kg,6~14岁一次2.5~5mg。口服:5~14岁每次用2.5~5mg,每日3次,餐前30分钟服。小儿总剂量每日不得超过0.1mg/kg。
甲氧氯普胺——中国药典
2010年《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关于甲氧氯普胺的儿童用法与用量为: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一日0.2~0.3mg/kg,分2~3次。
药品说明书和中国药典是临床用药的法律依据,但是,两种法律文件对甲氧氯普胺儿童用法用量的规定不一致。中国药典中的每日总剂量是说明书的2~3倍。
说明书挖个坑
药品说明书中有关儿童的用法用量:
甲氧氯普胺口服:5~14岁,每次用2.5~5mg,每日3次。即每日总剂量7.5~15mg,最小日剂量为7.5mg,最大日剂量为15mg。
按《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规定的儿童最大日剂量(0.3mg/kg)计算,甲氧氯普胺药品说明书所推荐的最小日剂量7.5mg,仅适用于体重超过25kg以上的5~14岁的儿童。
温馨提示
1、甲氧氯普胺有首关代谢,血浆峰浓度有显著的个体差异,绝对生物利用度波动范围为30%~100%。成人每日剂量不宜超过0.5mg/kg,否则易引起锥体外系反应。
2、小于5岁的儿童:甲氧氯普胺每日剂量不超过0.1mg/kg;5~14岁的儿童:每日剂量不超过0.3mg/kg。
3、甲氧氯普胺引起的锥体外系反应多见于儿童和年轻人,约70%发生于女性。14岁以下的儿童,应谨慎使用胃复安。
4、甲氧氯普胺过量症状:眼球震动,双眼上翻、,头部、面部、颈部、背部肌肉抽搐,牙关紧闭、舌头变蓝;昏睡状态,神智不清等。
5、甲氧氯普胺药物过量时,应使用易通过血脑屏障的抗胆碱药物,如苯海索、苯海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