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常山药业曾发布公告称,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
常山药业16日再发补充公告对此进行了说明称,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俗称伟哥)市场空间的预测,数据主要来源于券商研报,但公司证券部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未来产品销售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河北证监局认为,常山药业在相关行业数据较多、未获取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原本、未向研究报告撰写方咨询数据来源以及确定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仅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的部分信息,即贸然选取相对较大的数据在公告中予以披露,且未注明数据来源,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误导,且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常山药业28号公告的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高树华作为常山药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对常山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志平作为常山药业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是常山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树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公告宣称“国内ED患者约1.4亿人”后,常山药业估计于5月16日、5月17日两日连续大涨,涨幅高达20%。然而股价大涨后,该公司四名高管却于5月17日大幅减持1008万股,减持金额达8764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估算,按常山药业引用的统计数据,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这意味着7亿多男性中每5个人中就有一个阳痿(不论年龄),若考虑年龄因素,这一比例还会提高,甚至每3个成年男性中有1个阳痿。
在深交所问询函下,常山药业16日补充公告,称原公告中对于ED患者人数的数据是“通过网络检索取得并节选了”国信证券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
5月18日,深交所发文称,常山药业信披涉嫌违反相关规定,高树华、丁建文、黄国盛在公司披露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减持,涉嫌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已对常山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启动违规处分程序。
5月21日,常山药业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临时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受证监会调查。
合规经营,不是嘴上说说而已
前不久因发布一则“国内ED(男性勃起功能障碍)患者人数约1.4亿人”的公告,常山药业(300255)成为资本市场的“网红”。而后由于常山药业临时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隔一个月后,该事件有了最新结果。因披露ED患者人数误导投资者,常山药业将被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顶格处罚。
6月24日晚间,常山药业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溯公告,5月16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子公司“)于5月15日收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并称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
彼时常山药业还描述了百亿级市场的蓝图。常山药业称,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常山药业的上述公告一时间引爆市场,这也引起深交所的关注,5月16日深交所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常山药业说明数据来源和准确性,并充分提示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
5月17日,常山药业发布补充公告称“原公告中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通过网络检索取得并节选了其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描述。此外,证券部亦查询到东吴证券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报告中预测中国ED患者人数约1.27亿”。对于上述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常山药业证券部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
河北证监局认为,常山药业在相关行业数据较多、未获取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原本、未向研究报告撰写方咨询数据来源以及确定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仅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的部分信息,即贸然选取相对较大的数据在公告中予以披露,且未注明数据来源,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误导,且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