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显示,2020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拟涨价药品共2031个,其中满足价格调整条件的39个,申请延长市场认可窗口期的358个,企业申诉成立待专家论证后再调整的7个,企业申请放弃价格调整或未申请视同为放弃价格调整的1626个(详细情况见文末)。
调整结果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满足价格调整条件的药品自执行之日起进行平台和价格调整,全省医疗机构按照新的价格采购,阳光平台议价不得高于企业动态调整报价。
企业申请放弃价格调整或未申请视同为放弃价格调整的药品,按照原中标挂网价执行。
申请延长市场认可窗口期的药品继续保留市场认可资格,不更新平台和中标挂网价格,按照不低于新的申报价采购量达到上一年度总采购量 90%的(不少于 5 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 购),经专家论证后可进行价格调整。
如上一年度无采购的药品, 按照新的申报价采购量达到本年度总采购量90%的(不少于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经专家论证后可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窗口
控制药价是医改的核心,近年来的药品调整方向也集中在降价方面,本次药品涨价也有一定的限制。
文件显示,中标挂网药品企业申请调高中标价或挂网参考价需满足下列条件:
(1)须是当年动态调整目录内的药品。
(2)申请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挂网价为企业自报价的,需按该省最低实际成交价申报。
(3)申请价格设置3个月市场认可窗口期,先进行平台公示和品种动态调整。
可以看出,按照甘肃省的涨价规定,限制较多,且涨价幅度有限,国家更多的是提供给药企一种价格调整的窗口。
文件显示,该政策的实施是为了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药品价格过高固然不好,但过低也会影响药品的供应。
2018年11月7日,辽宁药采中心发布2018年的第3号短缺药品预警预报称,54个药品不能正常供应配送,调查后仍有15个药品企业自述由于原料、企业生产线改造等原因而造成产能不足;6个药品企业自述由于采购不到原料而停产;2个药品以原料药价格上涨、中标价格低为由不能正常供应。
对于这件事,业内的普遍看法是原料药涨价、药品中标价格过低是无法保障供应的原因。
加强监测
为保障药品供应,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均提到了加强对药品价格的检测和对用药过程的管理。对原料药价格异常上涨的情况坚决处置,对于药品短缺的情况及时应对。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价格与供应异常变动监测的通知》。通知中,国家医保局表示,决定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试行药品价格与供应异常变动监测。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将挂网交易的所有药品列入常规监测范围,并对部分临床反映集中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通知中,国家医保局还划定了一份涉及142个品种的“重点监测价格和供应异常波动情况的药品清单”,涉及阿柔比星注射剂、阿糖胞苷注射剂、阿托品注射剂、氨茶碱片等常见的容易出现临床短缺的药品。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价格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在市场中,受到原料药成本上涨、辅料包材等物料成本上涨、技术质量标准提高等影响,又切实会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如何在其中找到限制价格和保障供应的平衡点,需要不断地摸索。
药福医药招商网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