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7日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就此前备受关注的南京“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提出司法建议后,南京市卫计委近日将整改情况复函。该复函决定,共对3家涉案医院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的8家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和两个区的卫计局医政科长进行集体约谈。据悉,2018年3月30日,南京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南京中院通报称,2014年到2016年间,在不具备经营医疗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张某等人开办的垃圾回收站,从南京多家医院回收混杂有已使用过的针头、皮条、棉签的输液瓶、输液袋,经简单分拣、粉碎后,销往江苏宿迁、睢宁、以及浙江等地,被加工成垃圾桶、口杯、儿童玩具等成品,有些甚至被加工成利器盒等医疗用品,重新进入医院。
2017年9月,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对张某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南京市六合区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7年10月20日判决三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决三人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求三人就环境污染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处置医疗废物的费用人民币37014元。
南京中院指出,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部分医院对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不严,存在随意处置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六合法院提请南京市中院向南京市卫计委提出司法建议,加强督导检查。
南京市卫计委收到司法建议后,近日将整改情况复函南京市中院: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严肃处罚追责。严肃查处涉事医疗机构,共对3家涉案医院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的8家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和两个区的卫计局医政科长进行集体约谈,两家医院责成相关科室和人员在单位例会上作公开检查,并扣发奖金;
二是坚决杜绝医疗废物外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完善集中处置流程,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和转运监控制度,妥善处理医疗机构固体弃物。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各区卫生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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