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2ml:0.2g X 10支 | |
招商区域:全国 全国各地区 | |
销售渠道:处方药 | |
批准文号:h37022026 |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阿米卡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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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538 | |
更新时间: 2024-10-17 10:4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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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2ml:0.2g X 10支 | 销售渠道:处方药 | 招商区域:全国全国各地区 |
产品功效: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适应症为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用法用量: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约峰浓度(Cmax)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 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用法用量: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约峰浓度(Cmax)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 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