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2ml:8万U X 10支 | |
招商区域:全国 全国各地区 | |
销售渠道:处方药 | |
批准文号:h41020401 |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庆大霉素 辅料为:焦亚硫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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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10-17 10:4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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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2ml:8万U X 10支 | 销售渠道:处方药 | 招商区域:全国全国各地区 |
产品功效: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适应症为1.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雷菌属、铜绿假单胞菌以及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等。治疗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时应与抗厌氧菌药物合用,临床上多采用庆大霉素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合用可治疗肠球菌属感染。2.用于敏感细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脑膜炎、脑室炎时,可同时用本品鞘内注射作为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3.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必要时作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以检测前庭毒性。
4.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以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8小时1次给药者有效血药浓度应保持在4~10μg/ml,避免峰浓度超过12μg/ml,谷浓度保持在1~2μg/ml;每24小时1次给药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6~24μg/ml,谷浓度应<1μg/ml。接受鞘内注射者应同时监测脑脊液内药物浓度。
5.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6.给予首次饱和剂量(1~2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对肾小管的损害。
8.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9.不宜用于皮下注射。
10.本品有抑制呼吸作用,不得静脉推注。
1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GO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用法用量: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3.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必要时作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以检测前庭毒性。
4.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以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8小时1次给药者有效血药浓度应保持在4~10μg/ml,避免峰浓度超过12μg/ml,谷浓度保持在1~2μg/ml;每24小时1次给药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6~24μg/ml,谷浓度应<1μg/ml。接受鞘内注射者应同时监测脑脊液内药物浓度。
5.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6.给予首次饱和剂量(1~2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对肾小管的损害。
8.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9.不宜用于皮下注射。
10.本品有抑制呼吸作用,不得静脉推注。
1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GO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