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20s | |
招商区域:全国 全国各地区 | |
销售渠道:处方药 | |
批准文号:H50021655 | |
主要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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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002 | |
更新时间: 2024-10-17 10:4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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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20s | 销售渠道:处方药 | 招商区域:全国全国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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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禁忌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