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10ml:1.0g | |
招商区域:全国 全国各地区 | |
销售渠道:处方药 | |
批准文号:H20056987 | |
主要成份:本品为氨甲环酸的灭菌水溶液,主要成份为氨甲环酸。 | |
点击次数:3496 | |
更新时间: 2024-10-17 10:4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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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10ml:1.0g | 销售渠道:处方药 | 招商区域:全国全国各地区 |
产品功效:本品主要用于治疗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尤进所致的各种出血,本品尚可用于:1.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2.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3.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以及病理性宫腔内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症;4.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Ⅷ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5.中枢神经病变所致轻症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对于重症有手术指征的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6.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程度;7.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用法用量:不良反应
本品不良反应较6-氨基己酸为少。
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 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的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宜慎用。
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3.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必须持久应用本品者,应作眼科检査监护(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用法用量:不良反应
本品不良反应较6-氨基己酸为少。
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 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的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宜慎用。
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3.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必须持久应用本品者,应作眼科检査监护(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